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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续期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15:52:30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有关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于201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消防技术服务临时资质和执业人员续期。

  申请资质续期的单位应填写《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名单、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2016年1-12月,包含缴费单位代码、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以及社保金基数等信息),执业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属个人所有的还应经本人签名确认。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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