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要求,创新和改进社会消防管理,增加违法成本,督促消防从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试行)》(苏公消﹝2013﹞24号)的规定,省局自2013年5月起对全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布,本次共公布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264家,其中设计单位98家,施工单位137家,建设单位25家,监理单位2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家。
本次公布的设计单位中,累计17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累计16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中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累计14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3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南京市凯盛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10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累计9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累计8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累计7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南通远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同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累计6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累计5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次公布的施工单位中,累计25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累计15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累计14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累计7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累计6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5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4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江苏天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3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南京盛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