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18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盐城市消防支队 王健香
重大火灾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的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一旦发作,将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那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或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被称作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如何能够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确定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成为目前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重大火灾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的领导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或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不到位。有的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没有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未得到落实。有的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牺牲消防安全的硬性指标,错误地提供与消防法规要求不符合的优惠政策。有的甚至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冒险违章生产经营,消防安全存在。
(二)消防基础设施差,先天性火灾隐患遗留多。有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埋下隐患。有的还私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计。个别消防监督机构对建筑工作检查不到位,执法不严,使隐患继续存在。
(三)资金投入少,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随意经济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大量涌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场所仍然带险运营,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虽然反复整改,仍有很多存量隐患久拖不改,增量隐患有层出不穷,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有的需要大量资金,有的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导致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对策
(一)政府主导,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涉及到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是一项纵横交错而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消防机构是难以彻底解决的,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与统一领导、部门执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格局。要推动政府抓好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请政府领导出面组织协调。各级消防机构要善于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整改机制,逐步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提高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把关,消灭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消防监督人员在审验工作中应积极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对重点建设项目,本着"求实、高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设计、论证、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消防执法的主体,也是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主力军,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树立寝食不安的责任心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紧紧抓住影响当地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放,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和跟踪报道,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高压氛围。
(四)强化舆论监督,实行群防群治。要强化舆论监督,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绝不能姑息迁就。除此之外,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曝光,以起到警示和督导整改的作用。要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经过评估被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报告政府,提请挂牌督办,由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签订责任书。同时给隐患单位悬挂黄牌,督促其尽快整改。隐患单位必须筹措资金,制定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
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各级政府、隐患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科学地研制重大火灾存在的原因和特点,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效率肯定会得到大幅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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