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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火锅餐饮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及防范对策

时间:2016-12-02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盐城市消防支队 张爱平

  每到寒冷冬季,热腾腾的火锅店经常生意爆棚,火锅店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人就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火锅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谈下几点看法。

  一、火锅餐饮场所使用燃料危险性及注意点

  (一)若液化气发生泄漏,容易沉积于地面,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因此使用前要检查接头、橡胶管是否破损,漏气。汤水不要过满,防止汤水沸溢,而使火熄灭而跑气。火锅店内因为使用明火,更应严格禁烟,但这一点很多火锅店未禁止。

  (二)酒精炉火锅的最大隐患在于,酒精煤油极易挥发燃烧,不熄灭火添加燃料时,容易引起爆燃。因此要特别注意,在添加燃料时,一定要先熄灭火种,待添加完后重新点火。

  (三)在许多涮羊肉馆炭火炉使用也很多,如通风不畅,可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持续高温也可能烤坏桌面引发火灾。因此要保持房间通风,火锅底下垫一只盘子,少放一点清水,避免火锅直接接触桌面。

  (四)相对安全的电磁炉火锅,如果违规操作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电磁炉也有可能发生爆炸。电磁炉的使用寿命在5年左右,要及时更换,使用时要保证炉体进、排气孔处无任何物体阻挡。

  二、火锅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火锅餐饮场所负责人认为单独放置液化气瓶占地方,操作起来很麻烦,放在灶具下操作方便、节省空间。对液化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物质特性、成份及其危险性了解非常少,缺乏专业常识,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等情况便束手无策,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部分场所将液化气钢瓶集中放置在一起,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认为都经营多年了,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故,存在心理侥幸。

  (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餐饮场所从业人员要么是亲戚朋友或者家人,要么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系统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知识和法律教育。在检查中,大部分从业人员知道《消防法》,而对使用液化气钢瓶要执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全然不知。

  (三)部门联合监督不力。火锅餐饮场所的液化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品的监管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到安监、质检、工商、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而这些部门平常都是各管各的,没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没有形成联合监管的强大合力。只有在出现类似山西寿阳喜羊羊火锅店爆炸事故后,才会相互沟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的地方即使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没有制定后期监管制度,只有一种形式而已。

  三、火锅餐饮场所监管的对策

  (一)强化消防宣传。坚持检查和宣传“两手抓、两手硬”,紧密结合各项防火检查和其他宣传活动,制定火锅餐饮场所消防宣传单,检查一家发放一家、培训一家,详细讲解液化气罐、电磁炉、酒精炉使用安全知识。紧密联合火锅餐饮场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教育培训,协调县教育局联合开展学校培训,联合住建、安监、卫生、工商等联合开展火锅餐饮场所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对责任人、管理人、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这些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处置事故的能力。依托当地报纸、电视台、地方性论坛等媒体,公布火锅餐饮场所名单、检查发现的隐患、隐患整改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火锅餐饮场所主要从以下“四关”,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一抓钢瓶质检关:未经质检或质检不合格或已过质检期的钢瓶,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二抓代客冲气人员资质关: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均不得经营代客冲气业务;三抓钢瓶检查关:对前来冲气每只钢瓶进行检查,发现锈蚀、文字不清、未经质检的钢瓶一律不得冲气;四抓使用技术指导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深入到场所,指导业主使用,规范其操作。

  (三)强化联合监管。应该提请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安监、住建、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火锅餐饮场所监督管理,彻底改变以往那种单打独斗、各管各的局面,落实专门联络负责人,明确各自分工,以便随时可以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相互之间要及时函告和通知,以便卫生、工商等部门作出不予相关执照的发放和年检。消防部门可以以《案件督查通知书》的形式通报给辖区派出所,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优势,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当中,消除消防部门监管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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